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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非急救轉運立法,用“剛供”滿足剛需

時間:2023-06-05 10:43:29   來源:北京青年報

  北京市鼓勵各級各類醫(yī)療機構積極開展非急救醫(yī)療轉運服務;鼓勵各類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支持和參與非急救醫(yī)療轉運服務;鼓勵非急救醫(yī)療轉運服務機構“組團式”確定服務電話號碼,建立服務調度平臺!侗本┦蟹羌本柔t(yī)療轉運服務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目前已制定完成,并從即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公眾可于6月25日前向市衛(wèi)健委反饋意見。(6月4日《北京青年報》)

  北京市此舉觸及到醫(yī)療服務保障方面的一塊突出短板。當患者出院回家,或在病情穩(wěn)定期間跨城市轉運時,通常需要救護車提供轉運服務。尤其是一些患者的病情雖然不算緊急,但可能行動不方便,或是為了隨時吸氧等原因需要保持特定的體位,有些患者的病情則可能會在轉運途中出現變化,因此不適合搭乘普通的交通工具,需要專業(yè)車輛轉運。但120主要負責院前急救轉運,很難顧及到非急救轉運。

  當通過正規(guī)渠道找不到救護車時,患者家屬就只能冒著被欺詐的風險去尋求“黑救護車”。然而,“黑救護車”發(fā)生強制拉客、坐地起價、隨車人員不具備醫(yī)學資質或資質不全、車載醫(yī)療設備只是擺設、實施虛假搶救、半路扔下患者等情況已經屢見不鮮,令民眾深惡痛絕。遏制這種亂象,除了需要從監(jiān)管方面發(fā)力之外,還需要考慮到非急救轉運的巨大需求得不到滿足的現實情況,并在這方面補充資源。

  院前急救有《院前醫(yī)療急救管理辦法》等法規(guī)作為保障,有急救中心(站)等責任主體提供服務,但非急救轉運還缺乏相應規(guī)則。為非急救轉運立法,就能明確非急救轉運的服務主體并規(guī)范服務流程,讓非急救轉運服務變得有章可循。這樣一來,非急救轉運的剛需就會出現與之對應的“剛供”。為了確保供需平衡,在滿足非急救轉運巨大需求的同時,還可以通過更加規(guī)范的轉運服務將“黑救護車”擠出市場。

  當然,規(guī)范非急救轉運服務,還需要經歷一個總結提升的過程。急救與非急救之間有清晰的界線,兩種服務必須做好連接。非急救轉運常常需要跨城市甚至跨省份提供服務,涉及多地管理,因此需要在定價和服務監(jiān)管等方面做好區(qū)域協(xié)調。此外,非急救轉運服務是一塊巨大的市場蛋糕,有序的競爭可起到降價提質的作用,然而競爭失序甚至是惡性競爭,就可能出現“劣幣驅逐良幣”等市場亂象,因此需要防范出現類似情況,并總結出切實有效的措施。

  北京市此前針對非急救轉運已推出一些有力舉措,比如2020年經整合急救資源,明確999號碼不再擔任院前急救服務,改為提供非急救轉運服務。這次出臺《辦法》,北京市非急救轉運服務有望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,也為化解這道難題提供了可借鑒的舉措。

  相比北京,不少城市的非急救轉運能力薄弱,規(guī)則也缺乏,因此應該通過多種方式,為非急救轉運立好規(guī)矩,并充分調動社會各種力量,為這種剛需提供剛性的供給,讓非急救轉運不再成為社會的一大困擾。

(責任編輯:華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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